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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读协议


附件一: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走读协议


甲方: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处

乙方:学生所在学院:

丙方:学生姓名: 完整学号: 联系电话:

申请走读时间:      

丁方:学生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码


经四方慎重商量,确定本协议:

   一、甲方应丙方和丁方共同签署的书面请求,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,经审查同意丙方在自己家里住宿。

二、学期中途批准学生走读的,自批准之日起,甲方不再收取丙方有关住宿的各项费用(但在此之前已发生的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应按规定缴清,在此之前已缴的住宿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),丙方也不得在学院内住宿。

三、甲方批准丙方完整一学年走读的,甲方不收取丙方的住宿费,也不再为丙方安排住宿。

四、丙方走读后可以不参加集体早操,但不得以走读为由,旷课或上课迟到、早退,不参加学校、学院、年级、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。否则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直至违纪处分。

五、丙方因走读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,甲方、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
六、丙方在走读期间如情况有变,需回校住宿者,需向甲方提出申请,甲方应根据可能,提供方便。

七、丙方在走读期间,应严格遵纪守法,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事。

八、丁方同意丙方走读后,要承担对丙方协同教育和管理、监督的责任;对丙方在校外的违纪情况,要及时向甲方和乙方通报。

九、甲方、乙方一旦发现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,将终止丙方走读协议,并责令丙方回校居住。

十、本协议一式四份,学生处、学生所在学院、学生家长、学生本人各持一份。

十一、本协议经四方签署生效后,复印两份,一份送物业宿管部,一份送财务处。


丙方:(学生签名)               丁方:(家长签名,住址及联系电话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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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:(二级学院签章,负责人签名)甲方:(学生处签章,相关工作负责人签名)  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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